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仲恺高新区通报6起典型问题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2月11日,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清风”通报了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原仲恺高新区政法信访办公室杨志明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8月4日,杨志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杨志明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53.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9月26日,法院认定杨志明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杨志明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2023年11月17日,杨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仲恺高新区东江科技园团委副书记苏冠酒后驾驶问题。2023年9月16日,苏冠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23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对苏冠作出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7日,苏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平南村治安联防队队员童耀文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5月20日,童耀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他人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童耀文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抽血鉴定,童耀文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20.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法院判决童耀文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童耀文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五百元。2023年9月27日,童耀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惠州市仲恺城发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负责人李伟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11月22日,李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血液乙醇含量检验,结果为138.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3月17日,检察院对李伟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6月29日,李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仲恺中学教师杨镇文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29日,杨镇文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就医时,与一小轿车发生追尾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杨镇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抽血鉴定,杨镇文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48.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9月20日,检察院对杨镇文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20日,杨镇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仲恺高新区大数据中心主任张富荣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2月8日,张富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张富荣的血液乙醇含量为90.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5月12日,检察院对张富荣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30日,张富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